被终结执行的案件还可像终本案件一样恢复执行吗?
基于被执行人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作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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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被执行人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作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猫人公司依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申请追加青曼瑞公司股东某A、某B为被执行人。故本案焦点为青曼瑞公司是否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猫人公司申请追加某A、某B为被执行人应否支···
本院认为,对于被执行人因历史欠税产生的滞纳金,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关于其可在执行程序中参加案款分配并优先实现的规定。因此,某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北京二中院应当协助其从案涉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中优先扣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滞纳金的主张,于法无据。另,就某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的谈话内容构成执行和解的复议理由,本院认为,执行和解必须有被执行人一方的参与。本案中,案款如何分配与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由于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的专业服务组织,只能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而不能像企业和公司一样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本案中,上海市某A律师事务所对外作为债权受让方,受让某B对某C公司的债权,该行为不符合律师法规定。因此,申请人要求变更其为(2021)沪0118执1···